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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你不能这样做

1999-10-1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赵鹏 我有话说

有位顾客在北京西单菜市场买了两斤肉松,发现有沙子后要求商场赔偿2000元,要求食品厂赔偿1000元,达不到目的便大吵大闹,四处散布该肉松的质量如何差,菜场服务质量如何坏,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

过去人们总把注意力集中在商业企业的服务态度和产品质量上,但实际上我们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方面,作为服务对象的消费者客“大”压店,无理取闹的行为已开始影响着消费市场的秩序。记者先后曾到城乡、百盛、双安等大商场了解情况,几近半数的售货员都承认曾经遇到过无理取闹的顾客。燕莎友谊商城的主管周永先生坦言商城服务部门最害怕的事就是遇到无理取闹的顾客,浪费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不说,有时还会给商城造成无端的名誉损失。

小说《陈奂生上城》描写了一个农民因花了十元住宿费很心痛,便故意拿脏脚蹭饭店洁白的床单,用屁股使劲压沙发。但如今这类事情在我们的生活中却确实比比皆是。在宾馆、饭店,一些西装革履的旅客在房间中行为不妥。床单是抹脚布,窗帘是擦鞋器,果皮乱扔,烟灰乱弹,电视机的旋扭噼哩叭啦旋过来又扭过去,颇有鲁迅所说的“纠缠如毒蛇,执著如怨鬼”的“坚韧劲头”。

遵守社会公德,这是社会赋予每个人的职责,不管是服务人员还是顾客,都毫无例外地受到社会公德的约束。经营者把消费者称为“上帝”,并不等于“上帝”就可以欺负经营者。在法律面前,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该是平等的,经营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消费者则必须也要遵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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